工作之余各有爱好,有的喜欢跳舞,有的喜欢打牌,我则喜欢写作。承蒙编輯先生垂青,每月也有三五篇杂谈之类的短文见报。于是每隔一月,总也有一笔够买一只烧鸡的稿费汇至。同事不无艳羡地说:“还是肚里墨水多的合适,随便涂两笔就能来钱。”
这真叫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汇单是有目共睹的,写作的甘苦却往往只有自知。我偏爱写杂谈,每每写一篇杂谈要在五个方面费功夫:发现题材费功夫,收集材料费功夫,选定题目费功夫,构思全文费功夫,具体写来费功夫。大致一篇七八百字的杂谈,从发现题材到写作完成,前后断断续续所费时间不下十小时,以此除稿费所得,平均每小时脑力劳动的报酬仅几毛钱。自己写了觉得不满意未投寄或编辑不录用的还未计在內,倘都计在内大约每小时脑力劳动的报酬才一两毛钱。我写的稿件见报率还是比较高的,有的青年笔友可怜见的大约每
小时脑力劳动的报酬才值几分钱。
如果把通货膨胀而稿费标准依旧的因素也计进去,则写稿件之类的脑力劳动更不值钱。
我在武汉出差时曾到大东门逛夜景,见油炸臭豆腐而嘴馋,便立而购食之。摊主毫不隐瞞地告诉我,他是个工人,每晚卖卖臭豆腐,稳賺一二十块钱。我也曾在十堰见卖了一夏天雪糕汽水戴上金戒指的。看来臭豆腐和雪糕汽水要比爬格子值钱得多,如此一比,区区稿费还算多吗?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
不过我在前面说过,写作乃是我的业余发好,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我有工作有工資,卖文非为稻梁谋,见报只求知音赏。比起跳舞还要花钱,写稿尚有润笔,岂非一大乐事。
(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