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江苏省泰州市参保人景某等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3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医保部门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审核时发现,本市参保人景某存在频繁跨院挂号并超量开具他克莫司等高价药品的异常行为,随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查办。经查,景某利用享受特殊疾病医保待遇便利,通过虚构用药需求、重复挂号就诊等方式,在多家医院超量购取医保药品,随后以低价转卖给收药中间人刘某。刘某明知药品系骗保所得,仍长期收购并通过唐某某等人搭建跨省销售渠道,形成“骗药—收购—跨省倒卖”的完整犯罪链条。该案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8万余元,其中景某非法获利4万元,刘某、唐某某共同获利3.5万元。
2025年7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唐某某均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景某退赔医保基金28万元,所有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案例二 贵州省遵义市赵某等3人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3年,贵州省医保部门通过慢特病药品数据分析监测到疑点线索,尿毒症患者卢某存在超量开具医保药品的异常行为。当地医保部门随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调查。经查,赵某为该案核心组织者,通过抖音、微信群发布收药信息,授意各地病友超量开药并传授避查技巧,从病友及药贩处回收药品后,再次加价倒卖,全程通过物流寄递药品、微信收付结算款项,形成非法交易链条。2023年以来,赵某授意卢某、商某等参与医保药品倒卖,涉及医保基金282392.52元,非法获利20000元。卢某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在4家医疗机构轮番就诊并超量开具“他克莫司胶囊”19187.5mg,涉及医保基金169746.04元,非法获利86922元;商某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转卖“泊沙康唑口服液”31瓶、“芦可替尼片”1盒,涉及医保基金68854.16元,非法获利10100元。
案发后,卢某主动退缴涉案款3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主动预缴纳罚金5000元;商某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2025年6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三人被责令共同退赔医保基金282392.52元。
案例三 江西省九江市参保人肖某某冒名就医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4年5月,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市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刘某某,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每月将社会保障卡邮寄给肖某某,委托肖某某在南昌市某医院为其购买恩扎卢胺软胶囊(7795.2元/盒),并通过门诊慢性病待遇进行医保报销。期间,肖某某在刘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刘某某社会保障卡多开10盒恩扎卢胺软胶囊并倒卖牟利,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5613.44元。
2024年5月,九江市庐山市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肖某某进行约谈,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5613.44元,将其涉及的欺诈骗保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25年2月,九江市庐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四 陕西省安康市参保人彭某冒名就医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4年1月,陕西省安康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参保人彭某涉嫌利用死亡人员的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资格倒卖药品。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后予以行政立案,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经查,彭某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医学文书,多次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全市多家医药机构虚假就医购药,并将药品进行倒卖,骗取医保基金共计60769.96元。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最终以诈骗罪将彭某移送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5年3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汉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彭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责令退回全部诈骗资金60769.96元,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针对涉案医生杜某某未按规定核实患者信息,安康市医保部门依法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
国家医保局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参保人务必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各级医保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托药品追溯码等技术手段,深化多部门协作,对骗保行为“零容忍”。如发现欺诈骗保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共同守护我们的“救命钱”!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